从我国千余块狗头金的发现记录中,确实不能看出:一般什么地方产出狗头金?那便是金矿附近的近水地区,所以狗头金的形成,似乎根本离不开水源。用科学事实来说话,狗头金的形成大概分为两个步骤,而且这两个步骤所经历的条件颇为苛刻,或许这就是狗头金数量少的原因,因为在一些少矿少水的地区,确实很难构成狗头金形成环境和条件:其一:必须有含金地质提供金元素,简而言之,一些矿物当中含有金元素,这些矿物经过风化沉积,最终在地表浅水和深水层搁置沉积,久而久之,所处位置便会形成含金富集区;其二:上面我们提到了,狗头金大都由金、石英和其他矿物质所构成,其实就是含金富集区范围内的所有物质,在很长的一段时间,通过外界的分化沉积作用,自然也有环境温度等促成条件,最终在内外力的综合下,形成了罕见的狗头金。
(三)狗头金的归属之争!如果让你在不经意之间捡到狗头金的话,那你会主动上交给当地政府吗?可能这个问题有些人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遇到过,但毕竟人人都有私心,一些人可能会选择主动上缴国家,当然也会有部分群体选择贪图利己,毕竟狗头金也算得上是一笔价值不菲的财富,由此我们也就凸显出了一个社会性问题:狗头金的归属之争。
时间拉回到2015年1月,也就是我们上边提到的,在新疆阿勒泰青河县矿区附近,一位哈萨克牧民在不经意之间发现了一块重达7.85千克的狗头金。究竟该不该上交政府,当时便成为了一时舆论,可那次事件关于狗头金的归属权问题,一直以来都鲜有定论。拿正常人的思维来想: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砸到自己头上,恐怕谁都不愿意拱手让出。
久而久之,伴随着问题程度的深化和上升,依旧是两种预料之中的想法或是矛盾,便截然而生。其一,尽管是牧民先发现的,但这属于国家财产,应该无权上缴国家,牧民不应该就此事产生纠纷;其二,遵循先来后到,既然是牧民先发现的,那这块狗头金的归属权和支配权就应当归到牧民身上;其实关于狗头金的归属权之争,我们还是应该参考法律。
伴随着法律的完善,关于以狗头金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宝藏(历史遗产),似乎目前已经出现了一种新局势:人民发现这些历史遗产,应该要上交国家,选择上交国家是公民的一种义务,当地政府也会予以补贴发现者相应金额,有时也会颁发荣誉证书,以此表扬。可如果发现人不选择上交国家,这种行为一旦被公证,那很可能就是触犯法律的恶劣情节。
野生田黄石什么地方会有?